赴歐盟超過90天 簽證須採10指紋
歐盟10月12日針對東亞地區,包括我國、大陸、日本、南韓、北韓、蒙古等實施簽證資訊系統,未來赴歐盟國家度假打工及到申根國家長期居留、求學、探親及工作等活動,停留超過90天以上的國人,依規定需申請申根簽證,採擷10指指紋,建立數位照片檔案。
外交部歐洲司長高安表示,歐盟10月12日針對東亞地區,包括我國及中國大陸、日本、南韓、北韓、蒙古等國,實施簽證資訊系統「Visa Information System,VIS」,實施對象為赴歐盟國家度假打工及赴申根國家長期居留、求學、探親及工作等活動停留超過90天以上的國人。
以免申根簽證方式入境歐洲的國人,包括從事觀光、探親、訪問、洽商、出席會議、訓練課程、參展及進修等活動,不受VIS措施的影響,不需採擷十指指紋及建立數位照片檔案。
高安指出,部分歐洲駐華機構已實施相關措施。12歲以下兒童、無法採擷指紋人員,以及王室成員、國家元首及因公務入境的政府首長,可享豁免指紋採擷。
高安表示,VIS並非針對特定國家或區域,歐盟在2011年開始對全球旅客逐步施行,建立資料庫的目的在於提高入境申根區旅客的安全管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