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政府開放本國人士赴美90天免簽停留說明2012/11/08
美國於2012年10月2日宣布台灣加入免簽證計劃(以下簡稱VWP)。根據VWP,符合資格之台灣護照持有人若滿足特定條件,即可赴美從事觀光或商務達90天,無需簽證。
針對獲得核准的ESTA旅行許可,美國政府收取$14美元的費用。有些第三方網站也提供ESTA資訊並代替免簽證計劃旅客提出ESTA申請,但這些網站並未獲得美國政府的認可,與美國政府無關,也並非美國政府的附屬機構。如果網址不包含「.gov」,它就不是ESTA的官方網站。如要瀏灠ESTA官方網站,請按這裡。
VWP允許37個參與國符合資格之旅客,無須申請美簽即可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(B簽證之旅行目的)並可停留達90天。惟停留天數不得延長,VWP旅客在美期間亦不得改變其身分,例如變更為學生簽證。若符合VWP資格之旅客希望申請美簽,亦可選擇申辦。旅客欲以VWP入境美國,須先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(ESTA)取得授權許可,並於旅行前滿足所有相關資格條件。
常見問題
哪些旅客得適用VWP入境美國?
台灣申請人若滿足下列條件即可適用VWP入境美國:VWP國家之國民必須符合下述資格條件,方能在無美簽下入境美國。因此,VWP國家的部份旅客可能無法適用免簽證計劃
- 旅客持有之台灣護照為2008年12月29日當日或以後核發之生物辨識電子護照,且具備國民身分證號碼。
- 旅客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(B訪客簽證適用的旅行目的) 並且停留不超過90天。過境美國通常也適用。
- 旅客已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(ESTA)取得以VWP入境之授權許可。
- 倘以飛機或船舶入境,須為核准之運輸業者(檢視核准之運輸業者名單),並且有前往他國目的地之回程票。
- 旅客具備足夠資金供在美期間支出。
哪些旅客必須申請非移民簽證,而非ESTA授權?
下列旅客不適用VWP,而必須申請非移民簽證:赴美目的非B1/B2簽證所允許的洽商或觀光,包括:
- 欲在美國工作者(無論有給職或無給職),包括新聞與媒體工作者、寄宿幫傭、實習生、音樂家、以及其他特定職種。
- 欲在美國求學(F簽證)或參加交換訪客計劃者(J簽證)。
- 前往其他國家而途中需要過境美國的空勤或航海組員(C1/D簽證) 。
- 以私家飛機或私人遊艇入境美國者。
- 欲在美洽商或觀光超過90日者。
- 曾被拒絕ESTA授權許可,或有其他違反移民法事項者。
提出ESTA申請需準備哪些資料?
每份申請都必須提供英文的個人資料,包括姓名、出生日期、護照資訊等。申請者亦須回答有無傳染疾病、特定罪行之逮捕與定罪、撤銷簽證或遭驅逐出境之紀錄以及其他相關問題。兒童不分年齡,均須取得個別ESTA授權許可。申請者亦須提供信用卡或金融卡資訊,以支付ESTA申請費用。
申請ESTA授權許可需要繳費嗎?
是的。實際費用需視ESTA授權許可是否得到批准。若被批准,則費用為14美元,涵蓋二部分的費用:• 4美元的處理費──所有電子旅行授權許可之申請者,每次提出申請都必須支付處理費,不論其許可是否獲得批准。• 10美元的旅遊推廣法案費──若您的申請獲得批准,得到適用VWP赴美之許可,則您的信用卡或金融卡將被收取10美元的費用。這筆費用將匯入旅遊推廣基金。若您的申請遭拒,則僅需支付處理費。
其他相關問題請參閱美國在台協會網站說明